自2012年5月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以来,加多宝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广告或网络视频等形式大规模实施了各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意图将王老吉凉茶的商誉转移至其自身产品加多宝凉茶身上,同时利用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直接打击生产和销售尚在起步阶段的广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的种种恶意竞争行为严重干扰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正常生产、销售,迫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在2012年5月至今,王老吉与加多宝在涉及商标、广告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面共产生诉讼纠纷数十起,在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领导及法务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王老吉已经接连获得了19连胜,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怕上火案”、“七连冠案”等所有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取得终审完胜!在“红罐包装装潢案”、“吉庆时分案”、“配方案”等也均取得了一审胜诉。
一、 重点案件综述及重大突破
1、“王老吉改名”虚假宣传广告语案
自2012年5月我司收回王老吉商标以来,加多宝公司使用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通过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广告,向消费者传达“王老吉凉茶已改名为加多宝凉茶”的错误信息,意图利用虚假广告将消费者购买王老吉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断攫取王老吉凉茶的品牌商誉并从中渔利,给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给王老吉凉茶的市场开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及2013年5月2日对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虚假广告语的行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在2013年1月31日以诉中禁令的形式裁定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此裁定一出导致加多宝公司被迫花费数十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将涉案广告语全部撤下。
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公司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2015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于2014年6月获得一审胜诉,认定加多公司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40万元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2015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10罐7罐”虚假宣传广告语案
加多宝公司被迫停止使用了“改名”广告语后,持续地又推出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宣传广告语,刻意地将王老吉凉茶品牌的销量统计成加多宝凉茶的销量,使消费者误认为凉茶销量领先的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而且加多宝凉茶还占领先的绝对优势。直接贬低、损害了王老吉商标及商誉。因此,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4月分别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公司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40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2015年12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加多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公司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500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公司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900余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3、“7连冠”虚假宣传广告语案
自2014年3月起,加多宝公司又推出了“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六句广告语,变本加厉地发布歪曲事实真相的虚假广告,严重歪曲了2007-2011年荣列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是“王老吉”凉茶而非“加多宝”凉茶这一客观事实,使消费者错误地将诞生不足两年的“加多宝”凉茶误认为连续七年销量第一的凉茶,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2014年4月,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六句虚假广告语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公司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开消除影响;2015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加多宝公司的300万元赔偿款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十余万元已执行到账!
4、“怕上火喝王老吉”案
2012年9月,加多宝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违法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索赔一千万元。
重庆一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2015年12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从司法判决上确立了王老吉凉茶独家享有“怕上火喝王老吉”的铁一般的事实。
5、其他相关案件均取得一审胜诉。
(1)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等行为,赔偿广药集团1.5亿元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2015年11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吉庆时分”字样的方式不侵犯王老吉有限公司(香港)的商标权。
(3)2015年11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500万元经济损失。
(4)2015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发布的关于“其拥有王老吉独家正宗凉茶秘方”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500万元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
从2012年5月至今,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为了争取这数十起案件的胜诉,在集团公司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法务团队秉承“五+二、白+黑”的精神,全力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为案件的胜诉付出了十二分的努力!我们联合各案件的外部律师事务所,利用电视、网络、实体销售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地搜集各类证据材料,为了能尽快地将加多宝的各种侵权证据固定保存下来,我们团队成员通过三年多时间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证据保全行动,以录像、网页、购买等方式纪录了大量加多宝的侵权行为,制作了四十余份公证书,仅购买的加多宝生产的涉嫌侵权凉茶产品就堆满了一个10平米的仓库。同时,创新性地利用互联网手段查询到加多宝公司为发布相关网页宣传的实际广告主,在庭审当中我们通过各种数据对比了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在12年至今的各自市场份额作出了详细和客观的论述,以大量公证材料向法院呈现了加多宝在全国铺天盖地进行改名广告以证明其给王老吉品牌带来的危害性及其主观恶意性,以数据和事实向法院证明了加多宝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强而有力的大量证据给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十九连胜的非凡意义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系列诉讼案件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均非常高,特别是在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影响深远。“改名”案中广州中院作出的诉中禁令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树立了标杆性的范例;而“七连冠”从立案至终审判决及至执行到位,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是王老吉与加多宝所有诉讼案件中审理历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在现有已判决的案件中,加多宝需向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高达2.278亿元!
历时三年,上述系列案件的纷纷胜诉,再次确立了“王老吉凉茶从未更名”的铁一般的事实,在司法上最大限度地打击了加多宝虚假宣传的恶劣行径,迫使其增加了数十亿元的广告成本更改广告,更重要的是能给市场消费者带来“王老吉从未更名”、“正宗凉茶王老吉”等一系列正本清源的正能量,向广大凉茶消费者证明了“王老吉才是国内第一凉茶品牌”的铁一般的事实。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正常生产、销售及市场开拓保护保驾护航,对保护“王老吉”这一国有民族品牌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加多宝公司一类的部分商家,不惜通过盗取、侵权、欺骗消费这以及通过借他人商誉的卑劣行径和违法手段来获得巨额利润,然而,王老吉用19连胜证明了这种借势造势的“捷径”是必然行不通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王老吉在法律维权的多次胜诉,彰显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正能量,代表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觉醒和胜利,更向全社会证明和突显了实干与诚信才是企业得以长青应有的内在品质。
2015年,对“王老吉”这一百年中华老字号品牌而言是意义非凡的一年。在今年,王老吉获得了一个个里程碑式的胜利,随着王老吉19起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也意味着王老吉在商标、红罐、“怕上火”广告语、配方四大核心资产全部归位,品牌资产进一步增强。王老吉四大资产的回归凸显出我国法律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品牌的保护,更证明了品牌在短时间内暴富是可能的,但要从根本上塑造具有伟大意义的民族文化,培养百年来的底蕴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
在依法收回四大核心无形资产之后,“凉茶始祖”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必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市场竞争力必将大大提升,国际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王老吉,凉茶梦!中国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