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红罐”背后的较量
2013-05-03
“相信红罐凉茶之争很快就能水落石出!”4月15日晚,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胡福传告诉记者,王老吉与加多宝当天上午在广东省高院就红罐外包装、装潢诉讼案交换了证据。尽管原定开庭日期由于加多宝方原因推后,但法律人士预测,在程序法框架内,案件审理不会无限延期,法律进程即将进入倒计时。
作为知识产权界的一大典型案例,红罐凉茶之争备受瞩目,从商标到广告,从数据到渠道,从配方到包装,王老吉屡次被推向舆论漩涡中心。与竞争对手的悲情营销策略不同,王老吉更愿意在企业经营及法律层面展开较量。
“中国是法治社会,我们坚信法律能够维护正当企业的合法权益。”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说。他介绍,自去年初到现在,商标经营权仲裁和诉讼胜诉后,王老吉累计提起诉讼4起,其中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得到了广州中院的诉中禁令支持,其他案件均已立案。
广药收回王老吉
王老吉凉茶由广东鹤山人王泽邦始创于1828年,至今已有185年历史,其间发生了“为广州禁烟的林则徐治疗水土不服”、“免费捐赠三元里抗英”等许多感人故事。1840年,王泽邦开始以前店后厂的形式生产王老吉凉茶包。上世纪30年代,广州王老吉远恒济店注册了王老吉榄线葫芦及王老吉公孙父子图商标。新中国成立后,王老吉的后人及改制企业相继注册了改良后的王老吉商标,现商标所有人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92年,王老吉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1993年,王老吉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1996年,王老吉被评为中华老字号。1999年,王老吉药业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作为第30类商品进入美国市场。2003年,王老吉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2006年,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商务部颁发的首批中华老字号证书。2009年,王老吉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1992年,广药集团旗下的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开创性地生产出盒装王老吉和罐装王老吉凉茶。经过历史的变迁,今天的王老吉凉茶的销售网络已经覆盖了全国200多个城市并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王老吉凉茶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300家“全国重点保护品牌”和改革开放30年凉茶产业最具影响力品牌。
不可否认,当初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之举确实提高了品牌含金量,但也为今日的纷争埋下了伏笔。1995年之前的盒装王老吉、罐装王老吉一直由广药集团生产经营。1995年,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之后,香港鸿道集团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在内地的生产经营。
问题就出在续签的合同上。2002年及2003年,在广药集团未发现鸿道集团陈鸿道行贿集团原领导人的情况下,双方又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集团以电话、公函、律师函等多种形式与鸿道集团联系,希望重新协商商标使用许可问题,但对方均未给予回应。
多次沟通未果,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迫不得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胜诉。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所温旭告诉记者,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使用人可达成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期限;在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商标权人有权收回商标。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加多宝,并通过第三次协议将许可使用期限延长到2020年,但第三次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只能按照第二次协议来确定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即2010年5月2日为商标使用届满日。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作为商标权人的广药集团当然有权收回商标,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论无可厚非。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延红提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自始就没有约束力,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之下,加多宝生产以及销售王老吉的相应的产品行为构成侵权。
之后,加多宝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对仲裁结论提出异议。2012年7月下旬,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广药集团正式收回王老吉商标所有权。持续445天的商标战终于有了定论。
2012年6月18日,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办。广州市国资委力挺广药集团,重申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凉茶国内唯一合法传承实体,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所有人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不容侵犯。
包装争议凸显
4月15日,王老吉与加多宝就红罐凉茶装潢权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当天,原告广药集团进一步明确了诉讼请求,要求鸿道集团、加多宝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所有相关产品空罐、空瓶;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相关产品广告、资料等,并将原来500万元索赔金额追加为1.5亿元。加多宝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理由为广药、王老吉的诉讼请求让其措手不及,需要15日答辩时间重新准备证据,调整应诉策略;鸿道集团的外资性质以及赔偿金额1.5亿元,超出广东省高院管辖权。
众所周知,红罐包装诉讼对于这场凉茶战争意义重大。2012年中旬,某门户网站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红罐凉茶=王老吉,王老吉就是红罐凉茶。“要的是王老吉,服务员拿来一罐红罐凉茶上面却写着加多宝”,消费者刘军的经历非常普遍。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凉茶一时间成为网络搜索和求解答的热门话题。
加多宝的去王老吉化动作让人无法忽视。2012年初,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悄然出现在市场上,红色罐身、黄色竖体大字,与此前的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高度相似。在处理同时印有“王老吉”和“加多宝”字样产品的过程中,加多宝颇费心思:多家超市货架最显眼的位置摆出的红罐凉茶显示“王老吉”字样,而下方箱子里的饮料罐则以“加多宝”名字示人。“这个是过渡产品吧?”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是同一企业商品的正常换装过渡。2012年6月,去除王老吉字样的“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完成铺货,从大型连锁商超到偏僻的小卖店,路演、促销、广告宣传随处可见。
与此同时,新装红罐王老吉凉茶震撼亮相。夺回红罐王老吉凉茶生产销售权后,广药集团授权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经营红罐王老吉。除了生产商名称、局部字体颜色等细节作出修改外,新包装与原包装并无大的改变。在新品发布会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红色罐装王老吉的新装已经申请专利,有专利受理号。加多宝方对媒体发出消息,称广药推出的红罐与加多宝一直经营的红罐非常相似,涉嫌侵权。2012年7月6日,北京一中院立案受理加多宝诉广药王老吉侵犯包装装潢权。3天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立案受理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包装侵权。
王老吉作为知名商品毋庸置疑,其包装装潢归属问题却引起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加多宝的理由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由其最初设计,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的知名商品在此应理解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而王老吉则提出,广药在商标许可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授权加多宝生产销售红罐凉茶,双方对包装装潢约定在先,相关司法判例也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权不容侵犯。
记者注意到,双方争论的观点涉及3个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知名商品、司法判例。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外观设计专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多宝一共有五十几件专利,曾有将近42件外观专利,但和王老吉相关的仅有3件,而且这3件都是2000年之前所获得的权利,其中最晚的一件专利在2012年的6月10日到期,加多宝想主张权利但时效已过。
双方提到的司法判例是(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广东高院在该判决中称,王老吉凉茶是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确认为知名商品,那么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作为王老吉凉茶系列产品中的一种,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具有不可分离性;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所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对于仿冒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的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予以禁止。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院还提到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权是随着该特有的装潢在商品上使用,当该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的经营者的变化而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继受。王老吉罐装凉茶饮料的合法经营者,继受了该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权。
“倘不知名,即不辨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黄晖提出:“15年前,红罐黄字的凉茶就与王老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只有结合考虑王老吉的知名度法院才给予了该装潢保护,不能想象,15年后这一结合不复存在或者可以任意拆分。同样,‘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口号如果能产生识别作用的话,那也只能指向‘王老吉’。所以,围绕‘怕上火,喝王老吉’以及‘怕上火,喝加多宝’的争议似乎也就不言自明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包装、装潢,并非保护设计者的智力贡献。他对我国学术界少数专家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包装装潢的保护视为智力成果保护的意见并不认同。他认为,这一意见如果投射到“王老吉”案中,就可能会强调加多宝公司对于红罐凉茶的包装设计的智力贡献,从而主张对该包装装潢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如此解释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则很难理解为什么包装装潢必须知名才受到保护。同时,也很难解释,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之外,为什么还要单独的法律来保护知名的外观设计。为避免陷入这一误区,在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包装装潢权益归属时,法院应当坚持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思路,而不是智力成果归属的思路。
崔国斌同时认为,在“王老吉”案中,双方在许可合同中约定,在许可期间广药不生产红罐包装的凉茶。广药也的确只生产绿包装凉茶。许可合同限制一方使用特定包装,可以起到在品牌内部分割市场的作用,以保护双方的投资积极性。不过,这一合同约定并不能证明广药默认红色包装本身有显著性,充其量只能证明红绿包装能够区别王老吉品牌内部的两个系列凉茶,而不能对外起到区分王老吉凉茶与第三方凉茶的作用。在许可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广药自然能够恢复使用红色包装。
配方谁是正宗
作为消费终端,老百姓追求的是既能下火又好喝的凉茶。那么,谁是正宗的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和加多宝各执一词。在配方上,加多宝打出“王老吉”后人王健仪这张牌,称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是获得王健仪独家授权的祖传秘方配制。而广药集团表示自己生产的凉茶1991年就上市,比鸿道集团生产的凉茶早了整整4年。
从广州王老吉远恒济到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再到羊城药业和今天的王老吉药业、王老吉大健康,王老吉的发展可谓一脉相承、薪火相传,王老吉凉茶的产品形式经历了水碗凉茶—凉茶包—凉茶粉—凉茶罐装、瓶装饮料等载体变化,但其秘方和内涵却得到了王老吉人真正的传承。至今,王泽邦先生的部分后人还在王老吉药业工作,创制出一代又一代的凉茶产品。
对于加多宝的所谓秘方说,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认为对方巧妙地偷换了概念。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企业标准生产产品。无论产品由什么构成、包装是什么,最基本的、最核心的、最有法律效力的就是企业标准。不过,企业标准通常很笼统,会给生产者很多技术提高空间以适应消费者的口味。
“改名”广告叫停
一般消费者知晓红罐凉茶之争,大多是从2012年7月底央视播出的几则广告开始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片播出后不久,“怕上火现在改喝加多宝”的广告片接踵而来。王老吉一度脍炙人口的广告语被更新为“加多宝版”,在媒体大幅投放。此后,加多宝在广告上不断加力,让消费者慢慢习惯红罐凉茶的“转变”: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17年来沿用的商标……街头食杂店贴满加多宝版红罐凉茶的宣传彩页。
加多宝在努力传达更名信息。广药王老吉并非不想占据市场终端,而是因为除了品牌,它从生产到销售都处于起步阶段。正是在这个空档期,加多宝为转移消费者心智采取了一系列广告营销举措。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影响下,许多消费者认为王老吉不存在了,现在的加多宝就是从前的王老吉,甚至有消费者一度认为市场上出现的红罐王老吉是“冒牌货”。
这无疑引发了王老吉的怒火。“我们一直在忍耐。可是,加多宝通过种种行为恶意转移王老吉商誉,造成王老吉的品牌价值流失。我们郑重声明,王老吉只有一个,从未更名!王老吉从来就是王老吉的,这本来是一个极其明显的事实,却被蒙上层层迷雾,甚至彻底歪曲。”吴长海告诉记者。
“以几十亿元广告费偷取王老吉价值上千亿元的商誉,这是加多宝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欺骗消费者,而且对王老吉的品牌价值造成重大损害,带来了恶劣影响。”胡福传说。
对此,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他人信誉的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即广告不得不正当地使用其他企业、公司或者组织的名称、名称的开头字母、标识或商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另一个企业、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商号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不正当地趁机利用其信誉。”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行为,同时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
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广药集团指出,加多宝公司相关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是恶意攫取王老吉的品牌商誉,连续不断的广告“轰炸”对王老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加多宝方面则请求驳回广药集团的禁令申请,认为诉中禁令制度不适用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广药集团的损失系加多宝的宣传行为所致。
根据前期听证结果,广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名为王老吉的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且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广州中院认为,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当事人继续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避免对王老吉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王老吉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同时保留全面追究抗拒执行禁令,虚假宣传的单位和经销商、个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加多宝随后发表声明,称自己的广告宣传语合法,并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权利。
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志培介绍说,诉中禁令又称诉中行为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允许被许可人在许可终止后宣传新旧商标之间的替代关系,会制造新的混淆。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品牌内部的品质控制机制不复存在。如果被许可人可以公开宣称上述替代关系,法律并不能保证被许可人的行为被严格控制在保护前述消费者预期的范围内,相反,它很有可能演变成单纯的搭便车行为。如果许可加多宝持续地宣称新旧商标的替代关系,在保护部分消费者(喜欢过去的王老吉红罐凉茶的消费者)的同时,却可能使得广药持续地流失那些单纯喜欢王老吉品牌但并不在意配方变化的消费者,或者持续地分流广药新拓展的消费者。”崔国斌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持续地损害王老吉商标的商誉,并制造新的混淆。
王老吉公开表示全面维权后,加多宝集团也立即发表声明予以回应。加多宝方面坚持其相关广告内容合法,强调“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更不是终审判决”,提出复议申请。之后,广州中院裁定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要求加多宝3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广告。据了解,广州中院已经按程序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180余家媒体,大部分电视台已经停播王老吉“改名”广告。
迫于司法和舆论的压力,加多宝修改了相关“改名”广告。值得关注的是,加多宝的新广告不仅没有规避开“销量”这个敏感话题,反而直言“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针对加多宝的新广告,吴长海表示,这是在混淆加多宝作为企业的名称与加多宝作为品牌的名称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吴长海称:“这又是一种挑战消费者智商、违背法律底线的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理越辩越明。如今,红罐凉茶之争纳入法律进程,是非曲直必将得到公平公正审判。无论案件结果如何,这起旷日持久的纷争昭示了一个法治社会的真理: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