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31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业界将此事看作是王老吉新年打响的维权第一枪。
“我们一直在忍耐。可是,加多宝通过种种行为恶意转移王老吉商誉,造成王老吉的品牌价值流失。我们郑重声明,王老吉只有一个,从未更名!”1 月31 日,王老吉商标使用人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海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是王老吉与加多宝自商标权、包装装潢权、营销渠道争夺战后,在广告领域的第一次交锋,也是曾被诸多媒体称为“中国商标第一大案”王老吉与加多宝知识产权纠纷案在2013 年掀起的新波澜。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王老吉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启动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宝在全国各地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同时保留全面追究抗拒执行禁令,虚假宣传的单位和经销商、个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加多宝随后发表声明,称自己的广告宣传语合法,并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权利。
王老吉愤怒:我们“被改名”了
“ 王老吉从来没有改名,竞争对手在捏造事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字字如铁地说。
倪依东所说的“改名”,源自加多宝去年5 月以来发布的一系列广告。其中两条引发了王老吉的怒火——“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怕上火喝加多宝”。
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去年5 月9 日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无效、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经营权后,加多宝推出的上述广告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大大小小的超市、店铺也都摆上含有类似宣传语的广告牌。广东三环汇华律师所温旭告诉记者,在此期间,加多宝对王老吉提出的多起诉讼,有意拖延,法律程序迟迟难以推进。与此同时,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影响下,许多消费者认为王老吉不存在了,现在的加多宝就是从前的王老吉,甚至有消费者一度认为市场上出现的红罐王老吉是“冒牌货”。
“以几十亿元广告费偷取王老吉价值上千亿元的商誉,这是加多宝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欺骗消费者,而且对王老吉的品牌价值造成重大损害,带来了恶劣影响。”王老吉的法律顾问胡福传律师说。
对此,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他人信誉的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即广告不得不正当地使用其他企业、公司或者组织的名称、名称的开头字母、标志或商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另一个企业、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商号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不正当地趁机利用其信誉。
与加多宝公平竞争的愿望破灭,王老吉决定反击。2012 年11 月30 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行为,同时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
同年12 月27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广药集团指出,加多宝公司相关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是恶意攫取王老吉的品牌商誉,连续不断的广告“轰炸”对王老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加多宝方面则请求驳回广药集团的禁令申请,认为诉中禁令制度不适用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广药集团的损失系加多宝的宣传行为所致。
王老吉从来就是王老吉的
“王老吉从来就是王老吉的,这本来是一个极其明显的事实,却被蒙上层层迷雾,甚至彻底歪曲。”吴长海对记者说。
去年某知名门户网站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消费者不明白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的是非曲直。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王老吉和加多宝”,发现了这样一段对二者关系的解释。百度上的推荐答案这样说道:“现在大家在市面上看到的加多宝牌凉茶,也就是以前的王老吉凉茶,两者除了商标换了以外,其他没有多少区别(口味绝对没有变)!!!!而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也推出了广药版的王老吉,也就是现在市面上即将出售的包装上带有‘广州药业’的红罐王老吉,这并不是以前大家常喝的正宗的王老吉。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加多宝,因为是正宗的。”
诸如此类的信息,在各大媒体上也经常见到,为加多宝塑造了一个苦心经营王老吉品牌却被广药集团一把夺走“养大的孩子”的形象。加多宝方面曾多次公开表示,“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广药不仅要“抢走”王老吉商标,还陆续“抢夺”广告语、广告创意和表现形式,甚至“抢夺”加多宝“独创的红罐包装”。
对以上情况,吴长海表示了强烈不满:“如果一名母亲把孩子交给保姆抚养,孩子长大以后就变成保姆的吗?孩子回到母亲身边继续发展能叫‘ 抢回孩子’吗?这叫混淆是非,强盗逻辑!”他告诉记者,王老吉商标权从未发生过转移,任何对王老吉商誉的混淆、诋毁、转移行为都涉嫌侵权,王老吉将随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前期听证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 月3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认为可以推定或确定“ 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名为王老吉的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且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当事人继续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避免对王老吉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院禁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媒体及广告公司、经销商、超市、餐饮等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禁令,复议不会影响禁令的执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告诉记者。
诉中禁令影响几何?
王老吉公开表示全面维权后,加多宝集团也立即发表声明予以回应。加多宝方面坚持其相关广告内容合法,并强调“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更不是终审判决”。
究竟什么是诉中禁令?诉中禁令适用于哪些案件?诉中禁令的效力如何?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及律师。
据介绍,诉中禁令又称诉中行为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曾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作出规定。”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志培说。他告诉记者,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多为外国立法用语,我国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但多表述为停止某某行为。“如果王老吉没有改名却说它改名了,这就与事实不符,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甚至是诋毁对手。”蒋志培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告诉记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已经把诉中禁令等临时性保护措施写入相关法律条文。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当事双方都有风险,因此条件比较苛刻,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国内知识产权案件对临时性保护措施使用得较多,各地法院目前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较为慎重。
有知识产权学者估算,一旦王老吉在全国启动对加多宝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追究,加多宝或将面临巨额索赔。此案如何发展,本报将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