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推出的这份合同,之所以把它作为一个新的证据来向大家出具,它的主要点就是因为之前的仲裁案件没有涉及到这份合同,而仲裁委仲裁案件的两份协议,跟今天出具的《商标许可协议》也是没有关系的。”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法务总监冯志敏如是说。
加多宝方面昨日向媒体出具的材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其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依照加多宝方面的说法,其仍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任何其他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都是侵权行为,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且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进行仲裁,并对侵权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此,广药方面则坚持认为,加多宝昨日所出示的合同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广药方面昨日给到南都记者的材料显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至2020年。
“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所生产的带王老吉字样的凉茶皆侵犯广药集团权利。目前,广药集团已全面启动维权行动。”广药集团发言人昨日称,相信7月17日之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依法依规给出公正判决。